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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你以为的以为有多少是错误的?

作者:点击:1596 发布时间:2024-09-18

商标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发展的支撑。但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使用中的误区有哪些?

内蒙古商标注册

商标可以先试用,后注册我国《商标法》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规定表明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商标提交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TM”表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商标就是图形,也就是所谓的logo商标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应当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申请了一件“食品”商标,然后各种食品都可以做了每个商标都有核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涉及到食品的就有29、30、31、32、33等类目,每个小类对应相应的产品,比如啤酒饮料32,白酒红酒33,注册在哪个类目就只能保护在哪个类目!

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事实上,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但想要选配其他图形的话,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了。

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手续《商标法》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三人使用,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购买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一定能获得原来的商标注册人赔偿如果原商标注册人不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在法律上视为从未存在。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除非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且给他人造成损失。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商标注册使用中,也藏着大量陷阱误区,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要早知道早预防早避免!